一、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实验室试剂耗材
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三、最高限价:26865.00元
四、报价规则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清单进行报价,填写项目报价单(附件2)。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异常低价审查要求: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供应商需提交成本测算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供应商提交的成本测算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比价的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有本项目物品或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承诺能够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售后服务。
六、评选规则
符合资格要求的条件下,总报价最低者中选。
七、提交材料
1、报价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报价单(附件2);④售后服务承诺书;⑤成本测算说明(按需)。
2、报价材料密封提交,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未密封或标注不清视为无效报价材料。
3、2025年6月3日17点30分前报送至王先生,逾期视为无效报价材料。
八、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需完整,不接受只对某项物品或服务的报价。供应商中选后不允许进行试剂耗材供应业务分包。
3、如在报价截止之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公告。如在二次公告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仍然不足3家,则直接选定该次报价最低的作为中选供应商。
4、如有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在评选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
5、如有中选供应商放弃此次采购供应,则按报价高低次序递补中选。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3-7802795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南侧人民防空大楼三楼
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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