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原民办和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要求,现对小江镇原民办代课教师李木旺同志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要注明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3-7800412
联系地址:阳山县韩愈路28号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邮政编码:513100
阳山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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