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青莲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征收阳山县青莲镇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对征收土地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阳山县青莲镇青莲村大江墟、新建一、沙市、街头、远兴、青云、新街、菜园寮、新建二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2503公顷(3.754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
五、其他事项
截止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阳山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青莲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仍处于征收土地阶段。
专此公告。
附件:阳山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附图.jpg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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