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俊铭苑D栋楼顶的建筑物涉嫌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镇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执法机关地址: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60号。
特此公告。
附件: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俊铭苑D栋楼顶的建筑物现场照片
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阳城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李先生,电话:0763-7805116)
附件照片为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俊铭苑D栋楼顶,拍摄于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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