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以及《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要求,阳山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阳山县申请“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一家药店以及申请“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仅限刷卡)”的一家诊所进行现场评估和书面材料评估,评估结果是“评估合格”。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估结果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名单。信息如下:
公示期: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举报电话:0763-7801177
阳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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