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县长期保持打传高压态势常抓不懈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各乡镇扎实开展“无传销乡镇”创建,进一步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
根据《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无传销乡镇申报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16〕21号)要求,2024年11月19日,我县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2023-2024年度无传销乡镇复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无传销乡镇复查组)。12月上旬,无传销乡镇复查组对全县13个乡镇进行实地复查和资料审查。经复查,没有发现2023—2024年度阳城镇等13个乡镇存在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在辖区从事传销活动。
经县无传销乡镇复查组综合评定,现确认阳城镇、青莲镇、江英镇、杜步镇、七拱镇、太平镇、杨梅镇、大崀镇、黎埠镇、小江镇、岭背镇、黄坌镇和秤架瑶族乡为“无传销乡镇”,希望各乡镇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力做好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营造和谐平安阳山发展环境。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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