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阳山县河道采砂禁采区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海事局 广东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粤水建管〔2013〕18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阳山县河道采砂禁采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阳山县境内河道禁采区为连江阳山县段(连江阳山县段同灌河口至下游小三峡段总长77.60km)。
二、阳山县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严禁无证采砂。
三、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非法采砂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活动。
特此公告
阳山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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