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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时间: 2024-04-22 09:18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阳人社监字〔2023〕第5号

  被催告人:阳山县阳城镇江南水汇休闲馆

  你单位因 拖欠陈龙辉等16人2022年10月份工资共计45638.00元,经我局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不支付,违反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我局于2023年9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 人社监字〔2023〕第5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阳山县北门路348号  邮编:513100

  联系人:黄仕和、何焕如        电话:0763-7882858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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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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