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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2021—2025年公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2-01 11:34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2021—2025年公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阳山县2021—2025年公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阳山县2021—2025年公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2021年省民生实事任务巩固学前教育“5080”攻坚成果的通知》等精神,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学位、提质量,进一步巩固压实我县学前教育“5080”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在省、市各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得到了蓬勃发展,办园条件得到改善,学位建设得到加强,综合实力得到提升,进一步推动了教育均衡、公平、优质发展。至2020年底,全县幼儿共15144人。其中,公办园4972人(公办小学附设幼儿班128人),公办性质幼儿园2968人(11所民办幼儿园办园用地、园舍为国有资产,并办成普惠性幼儿园;1所公办性质民办学校附设幼儿班271人),民办园7204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2.43%,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94.74%。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和计生政策的调整,当前全县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县城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求,学位供给紧张,布局欠缺合理,出现入读公办园难的情况。目前,县城城北西片区有县第一幼儿园、东片区有县第三幼儿园,县城城南西片区有县第二幼儿园、碧桂园小区配套碧桂园幼儿园,而城东新区和城南东片区(阳城镇通儒村委会片区)没有公办幼儿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通过加强公办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突出问题导向,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激发办园活力,加大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2.协调性原则。与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落实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责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科学性原则。遵循科学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宜、方便就近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健全治理体系,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规划目标。

  以巩固学前教育“5080”攻坚成果为目标,积极筹措资金,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力度,通过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扩容扩班等多种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和在园幼儿数,将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工作做到实处,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公办幼儿园和在园幼儿占比得到进一步提升。

  1.进一步普及学前教育。到2025年,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达9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

  2.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端正办园指导思想。落实幼儿园常规管理,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和招生行为,落实幼儿保教活动计划,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到2025年,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100%办有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农村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班的设置和管理。

  4.提高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到2025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0%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5.提高办园质量和特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以特色求发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三、办园标准与规模

  (一)办园标准。独立设置的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办园规模为180-360人,平均班额人数30人/班。幼儿园办学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二)质量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三)办园规模。

项  目规模(班)平均班额(人)生均建筑面积(m2)生均占地面积(m2)
幼儿园(城市)630710
9307.59
12307.59
15307.59


  四、学位建设规划

  (一)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根据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十四五”期间,我县公办幼儿园和在园幼儿占比要得到进一步提升。城镇新开发区域按照规划人口数,按不低于40座/千人的标准,保障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不少于需求数的50%,确保公办幼儿园学位紧缺问题不扩大。在旧城改造、城市控规调整时,一并考虑区域内教育设施配套问题,补足幼儿园配套缺口。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扩建、改建等方式充分挖潜乡镇公办幼儿园扩容能力。

2021—2025年幼儿园新建、改建布局规划


年度建设项目内容增加学位(个)
2022新建青莲高峰幼儿园,占地面积298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设6个班,180个学位。180(公办)
2023改建第四幼儿园,由原来的二小改建,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设6个班,180个学位。180(公办)
2025新建城东幼儿园,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设15个班,450个学位。450(公办)
合计
810

 

  (二)持续拓宽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的途径。深挖潜力,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扩班、增容。落实《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已移交的幼儿园要根据小区入住情况及时开办投入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不得办成非普惠性或营利性幼儿园,积极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园。鼓励支持乡镇、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乡镇、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不得办成非普惠性或营利性幼儿园。

  (三)鼓励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人〔2020〕10号),着力打通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瓶颈问题。积极探索“以事定费”的模式举办公办幼儿园,为幼儿园做好事业单位登记,财政给予生均经费拨款,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管理,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实现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集体,特别是高等学校等多元主体参与办学。创新办园思路,充分利用富余校舍、租赁符合办园标准的楼房,以县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龙头,通过举办分园的方式扩大公办学位,通过中心园派出1—2个在编教师到分园进行管理的模式联合办园。

  五、强化建设保障

  (一)多渠道筹措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将年度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规划按进度实施。加强幼儿园财务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并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统筹用好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和政府专项资金,为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提供保障。

  (二)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配置。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员编制,在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分配各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员编制,及时足额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加强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探索机构公办、人员聘用、按岗定薪、同工同酬的新机制解决公办编制不足问题。推动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切实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办幼儿园保教水平。

  (三)加强幼儿园公办学位供给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本地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将增加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推进,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定期开展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年度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巩固我县学前教育“5080”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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