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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11-14 15:57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公资办、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供电局、县税务局:

  《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反映。

  附件: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02号)精神,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省委、省政府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以提高治理成效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确保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提高村民满意率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科学精准开展治理模式优化、低效设施改造和问题管网修复,全面提高治理工程质量,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助力阳山县“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全面,统筹推进

  科学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突破与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乡风文明进步互促互利。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以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集聚程度和周边自然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纳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建设设施”),或者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明确村庄“一村一策”治理模式。

  3.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做到“可实施,可落地”。按照国家、省重点村庄识别要求,明确重点村庄,梯次推进,优先治理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水源保护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督办、省考核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针对问题设施开展自查复核,形成老旧低效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程清单,优先完成整改。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建管并重,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同步抓好运维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以乡镇作为运维单元,确保设施有效运行。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供排水一体化的运行保障机制,促进治理运维长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村庄鼓励出水回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水质、土壤、环境卫生恶化,影响农村生态环境。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委参与、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对纳厂模式及处理工艺较复杂、运维技术要求高的治理设施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提升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运维水平;对工艺简单、规模小或者运维技术要求低的设施,引导村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运维工作,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调动村民积极性,提高村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远期目标。

  1.近期目标

  2022年底前,高质量完成纳入民生实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水环境敏感、人口相对聚集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上述区域老旧低效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1%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资源化途径基本明确,适用治理模式初步形成,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2.远期目标

  2023年底前,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2024年底前,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9%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力争达到80%以上。

  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2%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到8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确定“一村一策”治理模式

  通过对全县207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核实,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各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梳理未完成治理的自然村清单,明确治理模式,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建立已建设施现状清单,复核已建设施基础信息,查缺补漏,记录已建设施所在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包括采用纳厂模式、建设设施模式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对照全省全面摸排反馈的问题清单及对问题设施开展自查复核结果,结合抽查情况,形成老旧低效设施提升改造清单、管网修复工程清单、优化为资源化利用模式清单,系统谋划新建设施建设与低效设施及问题管网优化提升,改造修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负责)

  (五)新建治理工程

  根据“一村一策”治理台账,有序实施新增治理工程建设。位于圩镇附近的自然村,综合考虑圩镇排水规划,有条件的自然村应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入管进厂;对新建治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的自然村,应根据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功能等情况,合理选择排水体制,确定处理规模,遴选经济适用、维护简单的处理工艺;对部分地域相近、比较集中的村庄可采用合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将污水集中处理,减少污水设施数量,降低建设及运维成本;对常住人口变量较大的村庄,应考虑增大调节池容积,或建设应急设施。村庄内农庄餐饮区域及畜禽集中养殖区域应单独安装污水处理装置,或其产生的污(废)水应经过预处理后再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25年底前,完成49个自然村新增建设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的任务。其中,2022年完成19个自然村的任务;2023年完成12个自然村的任务;2024年完成4个自然村的任务;2025年完成14个自然村的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等按职责负责)

  (六)老旧低效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

  针对部分老旧低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存在未能有效运转、甚至不能运转等问题,通过“修复、改造、提升”等方式,有序推进老旧低效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程,提升污水处理成效。

  对老旧问题管网的优化提升,主要通过对管网进行修复完善、重新铺设管网、优化主支管的衔接、规范设施检查井、提高接户率等方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431个自然村老旧设施、管网的提升改造任务。其中,2022年完成1个自然村的任务,2023年完成100个自然村的任务,2024年完成121个自然村的任务,2025年完成209个自然村的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等按职责负责)

  (七)科学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

  结合农田灌溉需要,融合环境景观建设内容,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水资源充分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根据村庄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资源化利用条件不同,选择适宜的资源利用模式。对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周边水环境容量足够的村庄,将无害化后的污水就地就近接入农田、林地、草地或房前屋后的小菜园、小果园等“四小园”进行再利用。对居住分散,周边生态沟渠或湿地、水塘较多的村庄,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按需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或对水塘进行生态化改造,将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的污水,接入生态沟渠、湿地、氧化塘等进行消纳处理。对周边农田土地资源丰富、水资源相对缺乏地区的村庄,通过建设管网或配置污水输送工具,将农村生活污水输送到田间储存设施并配合其他肥料制成肥水,建立田间灌溉施肥系统后,将污水还田资源化利用。

  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应加强对受纳体的监督管理,受纳水体不得形成黑臭水体,受纳农田、林地等土壤质量不得恶化;若发现受纳体环境质量出现恶化趋势,应在污水收集末端增加经济有效的预处理设施,或对受纳体进行生态化改造,增加受纳体的消纳能力。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到2022年底前,完成561个自然村治理模式优化为资源化利用的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负责)

  (八)规范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改造建设工作,各乡镇应合理细化建设计划,明确治理设施建设时序进度;压实工程质量建设与监理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与巡检工作力度,强化工程与环保双验收;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上报治理项目进度,及时汇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督查督导机制,重点督导重点区域村庄治理进度。

  建立详细的建设工程项目台账。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属地乡镇应对竣工图纸、验收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运维移交时,要确保建设项目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与设计相符,出水水质达标,设施设备完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等按职责负责)

  (九)长效化运维管理

  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以县政府统筹,各乡镇落实,行政村参与,运维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完善运维资金筹措机制,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目标。

  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村级组织应当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工作,协助运维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管网,引导村民负责户内处理设施的养护、维修,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垃圾等。

  建立分类分级运维管理机制。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引进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单位或排水公司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鼓励属地乡镇委托村委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对于采用资源化治理模式的自然村,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建立动态台账,由村委会安排人员对受纳体进行不定期监督,一旦出现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及时上报各乡镇。由村委会组织运行维护的设施,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做好运行维护记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等按职责负责)

  (十)优化实施模式

  1.科学合理选择实施模式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力度,采用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城镇周边村居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对分散村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治理。对新建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项目,可纳入整县模式进行运维;或以乡镇为单位,采用委托专业运维单位、村自行运维或者专业运维单位与村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运维管理。

  2.城乡治污一体化推进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遵循“城郊结合、连片治理、点面互补”的原则,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城郊村庄覆盖。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实行“纳厂”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有效补充,鼓励将其逐步纳入排水运营公司统一建设和管理,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一体化运营,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现统筹建设、统一运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

  3.差别化分类综合治理

  综合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创建、生态农业、农田水利建设等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打造农村污水治理示范站点。

  因地制宜选择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实施差别化精准治理。对常住人口大于50人且不具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选择合适的污水治理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对常住人口少于50人且水环境生态较好、污水去向明确的村庄,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负责)

  (十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1.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年度治理任务较重或进展较慢的乡镇,结合自身财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积极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充分利用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专项资金政策,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入库指南与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有序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畅通项目合作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扎实做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的前提下,统筹公益性和经营性资源,推动阳山县范围内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与产业开发类项目搭配,打造一批示范项目试点,发挥环境和经济综合效益。鼓励申报地方政府债券,申请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等方式扩展资金筹措渠道。

  三、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实施战略重点工作,建立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阳山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资办、县税务局、阳山供电局等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各成员单位紧密合作、齐抓共管、联动督导、信息互通工作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统筹做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调、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工作,每半年抽查20%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细化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乡镇规范建设,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监督,优化PPP项目实施和管理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县水利局指导做好供、排水统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纳入镇村河(湖)长工作内容,指导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改造、运营维护与评价;县财政局统筹农村生活污水系统建设和设施运行保障资金,探索建立健全验收奖补激励机制,合理统筹涉农资金投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有效避免生活垃圾流入农村水体;各乡镇负责区域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运维管护,引导村级组织组织施工及筹资筹劳。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阳山供电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立项审批、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十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季度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机制,核查各项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将已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发挥作为督查考核要点之一。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十四)加强技术支撑及人才队伍建设

  组建县级专家技术团队,分专业开展定向技术帮扶,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运维服务”一条龙的服务模式,确保技术服务的连贯性。加强镇、村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及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五)保障设施用地

  建立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设施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将设施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探索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协同选址、集约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避免“邻避效应”。

  (十六)简化项目审批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村庄建设项目履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对于整镇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

  (十七)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镇、村等基层组织作用,借助电视、网络、移动终端、宣传公告栏、广播等媒介,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运行维护基本知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地方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逐步规范农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提升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水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附件:1.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年度攻坚任务表

              2.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区域一览表

              3.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治理台账

              4.阳山县低效设施及问题管网优化提升工程清单(设施及管网改造部分)

              5.阳山县低效设施及问题管网优化提升工程清单(治理模式优化部分)

              6.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运维模式及建设资金估算一览表

              7.阳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分布图

              8.阳山县低效设施及问题管网优化提升工程分布图(设施及管网改造部分)

              9.阳山县低效设施及问题管网优化提升工程分布图(治理模式优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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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4 15:57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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