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到药店购药!阳山县市场监管局给您来信了)
致阳山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均发现确诊病例。从部分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看,患者出现症状后通常会去药店买药。因此,药店承担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也面临更高的传染感染风险,需要执行更严的防控措施。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主动配合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主动防疫”“非必要不进店”。现向各位群众呼吁:
1.到店购药应当配合“进门三查验”(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若体温≥37.3℃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不入店购药,按照药店指引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进店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市民,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做好问询登记以及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住址、旅居史、症状等信息的核实工作。代为他人购药,请如实提供实际用药者信息。
待药店工作人员录入“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付款购买。《目录》详情见下方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群众应主动向社区报备,并主动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变化,及时了解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信息,可登陆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http://wsjkw.gd.gov.cn/xxgzbdfk/)。
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感谢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通知(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3299154.html)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37种)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二、化学药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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