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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劳动合同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时间: 2021-08-13 14:59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未订立劳动合同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吴某于2018年10月6日入职某酒店,从事客服工作,月基本工资1950元,直至2019年11月才开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2021年3月10日,酒店经理以吴某说话经常得罪人为由口头形式辞退了吴某。吴某认为酒店辞退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1、确认与某酒店2018年10月6日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某酒店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20994元。

      【争议焦点】

      吴某入职时双方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入职一段时间后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前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裁判理由】

      本案中,吴某入职时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其提交了酒店从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工资的银行流水足以证明双方从2018年10月6日至2021年3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并未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酒店违法将其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的规定,依法确认吴某和某酒店2018年10月6日至2021年3月1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经庭前调解,吴某和酒店达成一致意见,酒店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方式向吴某转账1.2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启示与思考】

      随着劳动者自我意识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他们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社会保障、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用人单位在这些方面的进展却相对缓慢,不能适应劳动者的要求,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产生。我们作为争议纠纷的处理机构,秉承公平公正处理原则是必然,但更高一层次的社会责任应该是处理纠纷时不仅要最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还应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用工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和谐劳动关系。本案以调解结案,用温和的方式化解了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双方的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本案结案后,劳动仲裁委不但对劳动者进行了安抚,并着重对酒店进行了系统的用工普法教育,并向其提出了一系列有助于酒店用工管理的合法、合理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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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劳动合同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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