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禹门桥”等10处不可移动文物增列为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1:“禹门桥”等10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doc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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