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教育局文件
阳教[2010]15号
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与鉴定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市中小学校安办(指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校安办,下同)的安排,我县校安办 9月至10月间对我县中小学校舍进行了排查、鉴定,现将有关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县校安办共排查206所学校,建筑物888幢,建筑总面积为731380平方米。在排查基础上重点鉴定了建筑物179幢,危房建筑面积187578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74幢,建筑面积84036平方米;C级危房64幢,建筑面积84616平方米;D级危房41幢,建筑面积18926平方米(已发至各校)。
二、 存在问题
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县校安办排查鉴定小组发现我县中小学校舍除原建造设计与施工标准过低外,校舍使用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 违规在建筑楼板上加建厕所、楼面上建造水池或其他建筑物,客观缩短楼房使用年限,加快楼房变危房进程。
(二) 在已开裂、渗漏楼房未作补强加固情况下,违规装修办公室,掩蔽楼房的危险程度,影响楼房危房等级鉴定。
(三) 对学校楼面排水系统及墙体,未能保持维护,造成楼房墙体长期渗水,影响楼房使用,直接变为危房。
(四) 学校场地的雨水排泄系统堵塞,未能重视维修,直接排到楼房的地基上,造成楼房地基沉降。
三、 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的情况,我局提出如下监管措施: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未经我局主管股室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不得随意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我局同意,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进行结构安全检查。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疏散通道。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防范制度,教育师生自觉增强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作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并及时上报。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各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学校行政后勤人员对校舍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进行排查。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并确保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应急使用。经县级房屋鉴定部门鉴定,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联系设计部门作出加固、维修或改建的方案,并报送我局计财内审股。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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