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
困难幼儿资助人数控制数的通知
各幼儿园,高峰学校、凤埠小学,清远市博林实验学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7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6〕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资助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36.7万人”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人数控制数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资助人数
各幼儿园(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人数要在控制数内执行,控制数详见附件1。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属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贫困户子女必须纳入资助对象,同时,对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四、工作流程
(一)广泛宣传,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收集5张宣传图片,以备检查。
(二)对在园幼儿进行全面摸底,掌握精准扶贫贫困户子女名单,确保精准扶贫贫困户子女享受资助。
(三)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按学期进行申请和评定,先由个人申请,如实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认定申请表》(附件2),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幼儿园(班)审批。
(四)幼儿园(班)要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幼儿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认定分析表》(附件3)进行打分,根据我局下达的本学期的控制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幼儿列入资助名单。
(五)幼儿园(班)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 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名单》(附件4)在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要拍照片留存,以备检查。
(六)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班)收集受资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农村信用社账号并填写好《阳山县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账号表》(附件5),于4月2日前把加盖公章后的《资助名单》及《账号表》(各1份)报送我局教育股审核。同时把《资助名单》、《账号表》和宣传、公示图片的电子文档发至我局教育股邮箱:jyg7801102@163.com。
(七)相关附件请到“阳山幼儿园Q群(151703484)”下载。
(八)待资助金下发到幼儿家长储蓄卡后,幼儿园(班)要组织家长统一在《 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金签领表》(附件6)上签名确认。资助资金签领表由幼儿园(班)存档备查。
五、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监督,切实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做好,同时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附件:1.阳山县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人数控制数
2. 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认定申请表
3. 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认定分析表
4. 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名单
5. 阳山县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账号表
6. 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金签领表
7.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 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8.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9.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资助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36.7万人”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
10.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阳山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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