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期间共收到三名律师递交报名材料,经报名申请、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广东苍华律师事务所黄炽民律师作为我镇拟聘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任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黎埠司法所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无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地址:阳山县黎埠镇文明街26号政府大院8号楼
联系人:陈女士、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3-7323480
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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