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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城镇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
时间: 2014-06-03 00:00    来源:阳山县阳城镇   点击: - 【字体:

 

阳镇府[2014] 39

 

关于印发《阳城镇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经政府研究,制定《阳城镇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就业援助服务对象登记表》

      2、《就业援助对象信息台帐》

 

 

阳城镇人民政府

一四年六月三

 

 

阳城镇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2014]120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全镇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认定、就业援助政策的落实和跟踪服务,建立困难人员“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通过各项援助措施落实,全镇帮扶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800人,灵活就业人数600人,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各村(居)要于201466日前完成就业援助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单手册、宣传栏等形式,深入村(组)和住户,开展政策宣传,使镇内居民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了解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经办机构,使用人单位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及具体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做实登记认定。各村(居)要于2014610前认真做好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充分利用层基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平台作用,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准确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特别是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做到家庭情况清、人员底数清、技能状况清、培训意愿清、就业意向清,切实做到排查到人、实名登记、信息入库。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前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并于2014715日前上报《就业援助对象登记表》(附件1)《就业援助对象信息台账》(附件2)电子版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实施分级帮扶,规范援助路径。各村(居)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就业援助三级帮扶计划。对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前实施一级帮扶,对其进行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三个一”基础援助;对已正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二级帮扶,对其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五送”标准化援助,对其提供三个就业岗位信息,使其不挑不拣30天内实现就业,并为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免费提供一次培训鉴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资助、场租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等相关补贴;对特困家庭和特困就业人员实施三级帮扶,开展一人一策优先援助,在“五送”标准化援助的基础上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实际困难,设计专门服务路径和援助措施,上门服务,并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城市环保、绿化、卫生、治安、交通、社区服务岗位)和公共管理岗位,同时要加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困难,使其获得相对稳定就业和相当稳定收入。

    (四)开展专项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各村(居)要坚持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定期援助与不定期援助相结合,普遍援助与特殊群体援助相结合。要继续组织好“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和各类专场招聘活动,帮助“双困”高校毕业生、大龄人员、残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复退人员等各类人员实现就业。

    (五)就业援助优先服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援助对象作为优先服务的重点群体,对就业援助每个工作环节,制定特殊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定期设立就业援助快速服务通道,在每月安排特定时间,安排专人专窗,集中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和优惠扶持政策办理,简化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使援助对象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能够优先得到标准化、专业化的重点帮助。探索建立上门服务和流动服务制度,实现就业援助服务直通村(居),做到服务群众“零距离”。

六)探索就业帮扶创新模式。各村(居)要加强探索实施企社结对帮扶计划,收集辖区内经营业绩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的岗位信息,鼓励其参与到附近村(居)的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公共就业机构要按规定帮助帮扶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办理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要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农村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七)拓展就业渠道。充分利用劳动力网站及“求职通”等就业平台发布就业信息,引导就业援助对象主动积极择业就业。积极开发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社会公益类岗位,因地制宜开发便民商业、物业管理、文化体育、家庭服务等服务岗位,方便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构建健全完整、动态更新,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信息库,为实施就业援助做好准备。

(八)落实就业援助跟踪服务。积极帮助一批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着力做好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工作。要将短期内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及时组织到职业学校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进行跟踪服务,定期安排人员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援助对象享受政策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就业援助工作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村(居)要将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注重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就业援助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有效措施和创新服务手段。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村(居)要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服务规程培训,特别是要加强窗口和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具体实施援助的一线人员政策精通、业务熟练,确保就业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各村(居)要充分运用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程记录就业困难人员各项管理信息和服务信息。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村(居)按照现行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所需资金,以及开展情况调查、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所需的工作经费。

    (五)各村(居)要做好情况统计工作,并按时填报好《就业援助助工作情况》报表,按季度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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