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山县委办公室 |
关于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不符合民政兜底条件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解决我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且未能按政策纳入低保、五保、孤儿保障问题,根据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要求,为使未能纳入低保、五保、孤儿保障范围的贫困户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全县贫困人口“三年达标两年巩固”的脱贫目标任务。现就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最低生活救济金对象为:纳入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卡范围且不符合纳入民政低保、五保、孤儿救助条件的贫困户。按省、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的有关规定,我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导出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名单为准。
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标准
参照我县民政部门发放农村低保补差水平的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差额补助,每月发放最低生活救济金。最低生活救济金标准参照当年度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基本补差水平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从批准之日下一个月起,按月于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三、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审核审批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均可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阳山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审核)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账户)、承诺书(附件2)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驻乡镇工作组或驻村工作队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其真实性负责,签字同意加盖村委会公章,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进行审核。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以下简称: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的直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应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乡镇扶贫办、社会事务办核查申请材料以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乡镇人民政府将《 镇(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花名册》(附件3)和《 镇(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汇总表》(附件4),经乡镇扶贫办、社会事务办、镇分管领导、镇长签名盖章后,报送县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办应根据“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审核乡镇所提供的名单是否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加具意见。
(三)审批。县民政局根据县扶贫办加具意见后的花名册(附件3),统计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人数、所需金额,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所需金额划拨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通过社会化发放到各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在各自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
各乡镇、村要把精准扶贫建档立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发放情况公示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始终,各有关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资料的存档。
四、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已经纳入享受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形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各有关村委会要每月将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的增减员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各有关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准确性负责,每月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不再符合条件或新增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名单汇总后报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
五、资金发放及管理
最低生活救济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扶贫、民政部门要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所需资金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应将最低生活救济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落实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最低生活救济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扶贫、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是我县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民政、财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这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落实管理责任。村委会要切实履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受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要切实履行核查、复查审核和公示等职责;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要切实履行审批职责;同时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做好年度预算报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到位。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工作落到实处。
(四)本通知相关规定从2017年12年1日起执行。
附件1:阳山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表
附件2:阳山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
附件3:镇(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花名册
附件4:XX镇(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汇总表( 月)
中共阳山县委办公室
附件1
阳山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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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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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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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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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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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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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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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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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救济金对象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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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本户因 人不符合民政兜底条件,现申请 (人)领取最低生活救济金。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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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
经上门入户核,该户家庭人口 人,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同意其申请最低生活救济金。 村(居)支书或主任: 驻乡镇工作组/驻村干部: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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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户家庭情况属实,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同意该户( 人)申请最低生活救济金。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核意见 |
经核,同意向该户( 人)发放最低生活救济金共 元。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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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阳山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最低生活救济金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我姓名叫 ,男(女),家庭户籍人口 人,户籍所在地: 镇 村委会 自然村(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 ,现申请阳山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所有提交的资料(含《阳山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最低生活救济金申请表》中填报内容及入户调查时反映的情况)属实;上述承诺均属真实,如存在虚假,愿意退回已经领取的资金,终止救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3
镇(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花名册
序号 |
乡镇 |
村委会 |
村小组 |
姓名 |
户内属性 |
身份证号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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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办: 乡镇社会事务办: 分管领导: 乡镇长:
县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4
XX镇(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汇总表(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村委会 |
户主姓名 |
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人数 |
应享受最低生活救济金人数 |
实际发放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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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办: 乡镇社会事务办: 分管领导: 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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