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府〔2013〕16号
关于成立黎埠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
根据阳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确保我镇环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经黎埠镇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黎埠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其辉(党委委员)
成 员:杨昔光
杨小琴
邹海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昔光兼任。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监管,负责协调解决因环境污染的信访或纠纷等相关工作。
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
根据阳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确保我镇环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经黎埠镇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黎埠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其辉(党委委员)
成 员:杨昔光
杨小琴
邹海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昔光兼任。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监管,负责协调解决因环境污染的信访或纠纷等相关工作。
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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