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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 2013-12-19 00:00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办函〔2013210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实现“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扶强做大、提升效益”的目标,根据县党政班子会议精神,决定成立阳山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  欣(县  长)

副组长:郑培基(常务副县长)

        唐存伟(副县长)

  员:唐长远(县政府办公室)

张明亮(县发展改革局)

丘金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冯智田(县公安局)

甘志科(县国土资源局)

杨春晓(县环境保护局)

朱昭阳(县林业局)

  信(县安全监管局)

张源泉(县水务局)

李懂情(县招商局)

张其民(县矿产企业局)

欧锐明(阳山供电局)

邓土森(县兴阳矿业公司)

谭雄辉(县矿山税费征管办)

黄少刚(县国税局)

陈志坚(县地税局)

梁国荣(县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执法大队)

相关乡镇乡镇长均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矿产企业局,由唐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甘志科、张其民、邓土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职责:1.定期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方案;2.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并落实会议决定和部署,联席会议原则上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3.负责协调处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相关事项。

阳山县矿山开发联审小组,自本机构成立之日起终止,相关工作业务由本机构承接。

本机构若有成员变动,由其单位相应人员自然更替。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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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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