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办函〔2014〕41号
为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唐存伟(副县长)
副总指挥:钟志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章建(县公安局副局长)
甘志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毛志标(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
成 员:陈彩霞(县法院)
文伟明(县发展改革局)
杨永芳(县科技农业局)
莫荣存(县监察局)
孙燕萍(县环境保护局)
曾宪金(县规划市政局)
梁绍和(阳山供电局)
梁国荣(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
江国平(阳城镇政府)
李小凡(七拱镇政府)
陈杜永(黎埠镇政府)
韩锐锋(小江镇政府)
黄大良(黄坌镇政府)
黄志华(江英镇政府)
毛志坚(岭背镇政府)
陈文祥(青莲镇政府)
李素娟(杜步镇政府)
李其威(太平镇政府)
陈永坚(杨梅镇政府)
庞意棠(秤架乡政府)
指挥部下设专项行动小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专项行动小组
1.第一行动小组
组 长:毛志标
副组长:江国平、陈杜永、韩锐锋
人 员: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2人,县矿山联合执法队5人,县法院1人,县发展改革局1人、县科技农业局1人,县公安局3人,县监察局1人、县环境保护局1人,县林业局1人,县规划市政局2人,阳城镇20人,小江镇20人,黎埠镇20人。
2.第二行动小组
组 长:钟志华
副组长:毛志坚、黄大良、庞意棠
人 员: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2人,县矿山联合执法队5人,县法院1人,县发展改革局1人、县科技农业局1人,县公安局3人,县监察局1人、县环境保护局1人,县林业局1人,县规划市政局2人,岭背镇20人,黄坌镇20人,秤架乡20人。
3.第三行动小组
组 长:甘志科
副组长:陈文祥、黄志华、李素娟
人 员: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2人,县矿山联合执法队5人,县法院1人,县发展改革局1人、县科技农业局1人,县公安局3人,县监察局1人、县环境保护局1人,县林业局1人,县规划市政局2人,青莲镇20人,江英镇20人,杜步镇20人。
4.第四行动小组:
组 长:何章建
副组长:李小凡、李其威、陈永坚
人 员: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2人,县矿山联合执法队5人,县法院1人,县发展改革局1人、县科技农业局1人,县公安局3人,县监察局1人、县环境保护局1人,县林业局1人,县规划市政局2人,七拱镇20人,太平镇20人,杨梅镇20人。
职责要求: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公安局设置警戒线,负责保护强制拆除人员和摄录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好突发事件;阳山供电局负责拆除变压器、电线等供电设施;其它部门协助行动。
二、新闻报道组
组 长:李 红(县广播电视台)
成 员:广播电视台记者两名
职责要求:负责摄录清拆现场全过程,保存资料。国土资源局负责拍照现场照片。
三、后勤保障组
当地镇政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当地镇政府负责运输车辆、租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聘请并指挥民工进行拆除,同时协助警戒和维持现场秩序。
2.县公安局负责设置强制拆除现场警戒线,对妨碍拆除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保护工作,依法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应对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
3.有统一着装的单位人员要着制服。
4.车辆安排:各单位的工作车辆各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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