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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的通知
时间: 2013-03-28 00:00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阳府〔20135


 

 

 

 

 

 

 

阳山县人民政府转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告》(清[2013]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责任。清明节前,要把森林防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提前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全民动员,认真检查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地块和具体人员,真正做到工作有部署、措施有保障、责任有落实,切实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抓好抓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安全。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清明节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公益广告、宣传车、悬挂横额、张贴标语等,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提倡以植纪念树、送鲜花、花圈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文明祭祀,牢固树立清明扫墓安全用火意识,把预防森林火灾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火源管理,严防死守。各乡镇政府要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扑火应急队伍等力量,认真落实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火源管控责任,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每天要安排专门车辆和人员在所辖林区进行防火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火灾动态。要组织力量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路口,设岗建哨,巡查巡视,死看硬守,密切监视火情,严防火种进入山林。对老人、儿童、“痴、呆、傻”等特殊群体,要加强监管,落实监护人和监护责任,防止产生山林火灾。

四、保障信息畅通,及时科学扑救。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乡镇扑火应急队伍要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应对突发的森林火灾事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要求,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各乡镇防火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对玩忽职守、指挥失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办不法分子。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查森林火灾案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清明扫墓期间,对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

六、加强值班管理,落实值班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指派防火督查员到各村巡查。主要职责:(一)各村委会防火工作是否落实;(二)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三)各村委会防火人员值班是否落实,坚决杜绝值班人员离岗,坚决杜绝灾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七、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清明节期间,各乡镇政府、林业部门要实行节假日调休制度,县、乡镇防火办要加强力量,及时做好森林防火的协调、督查和火灾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值班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森林火情及时稳妥处置。对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通报的热点火情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及时报告。

201341日至49日,全县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00前各乡镇政府要将《201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传真到县防火办备查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doc

     201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表.doc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13 328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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