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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 2013-05-09 00:00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办函〔201353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

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清发〔201222号)和《关于成立清远市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45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阳山县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何国斌(副县长)

副组长:陈向前(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松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陈志华(县委宣传部)

文伟明(县发展改革局)

唐宇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李万亮(县教育局)

杨永芳(县科技农业局)

莫荣存(县监察局)

邹小玲(县财政局)

杨志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黄振杰(县国土资源局)

黄少刚(县国税局)

陈志坚(县地税局)

郭建军(县工商局)

何少勇(人行阳山县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由杨志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阳山县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2.阳山县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9

 

 

 

附件1

 

阳山县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清发〔201222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以此为依据,搞好统筹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配套文件和保障措施,落实扶持政策。

 二、了解和掌握全县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好在全民创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全县年度或一段时期的全民创业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分解任务等工作。

 四、督促检查全县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清发〔201222号)的工作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阳山县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1.负责制定和实施全民创业的宣传推广计划;

 2.负责抓好全县全民创业政策宣传和各类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创业至上、全民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监察局

 1.负责对全民创业工作的纪律监督检查;

 2.负责查处干预创业主体的正常经营的行为,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发展改革局

 1.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放宽民间投资准入行业和领域,改善创业环境;

 2.接受全民创业项目用地需求申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安排用地指标;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负责创业专业市场的建设培育,鼓励民营个体工商户、家庭加工业、创意产业的发展;

 2.负责创业网站建设维护、组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信息发布会、项目推介会;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县教育局

 1.负责指导、鼓励县职校开设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教育和创业指导;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县科技农业局

 1.负责落实农民创业优惠政策;

 2.负责组织农民的创业培训;

 3.鼓励农民成立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资金互助社分支机构或增加资金互助经营范围;

 4.支持农民发展各类协会、组织;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县财政局

 1.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做好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预算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表彰创业先进和对创业主体贷款贴息、补贴资助。将创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负责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税费扶持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会同组织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加强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全民创业所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扶持政策;

 2.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被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3.负责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农村劳动力、复员退役军人的创业培训工作;

 4.负责推动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5.负责搭建创业服务工作平台,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服务;

 6.牵头组织创业先进的评选表彰;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县国土资源局

 1.会同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编制民营企业用地指标的分配方案上报县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整合现有存量土地,合理安排各类企业用地,引导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县国税局、地税局

 1.负责完善和落实全民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受理税费减免政策的咨询和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办理营业税、城县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减免;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县工商局

 1.负责完善和落实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减免政策,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2.简化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为创业者申请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服务;

 3.负责制定放宽创业准入领域、放宽登记条件、放宽经营场所要求;

 4.落实扶持网店发展政策;

 5.负责开辟或扩大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聚集创业的专业化市场,通过市场摊位优惠出租、免收市场管理费等政策引导创业者进场交易;

 6.健全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人行阳山县支行

 1.负责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开辟绿色通道,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建立有利于创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

 3.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业务;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互相配合,并积极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切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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