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镇易浸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应急方案
为做好小江镇的三防工作,确保小江镇今后的防汛安全和低洼、易浸地区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防汛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在行蓄洪区运用及整个防汛抗洪过程中,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小江镇位于阳山县西北部,距县城18公里,小北江和省道114线贯穿境内,县道鸡小线直通岭背与323国道相连,水陆交通方便。全镇总面积233.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9744亩,林地面积15600公顷,辖13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总人口40643人。位于小北江沿江两岸的塘楼、小江、沙寮、石螺、黄牛滩5个村委会和小江居委会的圩镇街道是小江镇连江堤外的低洼地区,以上各村(居)共有居民353户1876人,地处堤外低洼地方,容易受洪水威胁,为确保今后的防汛安全,需对该地区制定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二、安全转移方案
塘楼、小江、沙寮、石螺、黄牛滩5个村委会和圩镇的低洼地区一旦受洪水威胁,小江镇三防指挥部立即负责领导和指挥安全转移工作,小江镇政府和以上各村(居)委会负责村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成立安全转移指挥部,由镇委书记张明亮同志担任总指挥,镇长梁国敏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副镇长甘文光同志担任副总指挥,驻各村班子成员和水管所所长欧阳水清、党政办副主任陈国良及以上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指挥部设在小江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下设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安全转移组、生活安置组、治安保卫组、卫生防疫组、后勤组等七个职能组别,确保安全转移负责人、各组人员组成及任务。
(一)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甘文光担任,副主任由镇党政办副主任陈国良担任。主要职责是协调指挥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及时贯彻上级指示,根据收集掌握各地的水情、雨情、天气等信息,制定撤离方案,做好领导参谋和接待等内务工作。一是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负责文件转发、简报编写、领导讲话、整理印发等文秘工作;二是用图文结合的形式标明各个需要撤离的居民点的位置,负责人姓名、电话等;三是根据信息掌握各地的水情、雨情、天气等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供领导决策;四是及时检查督促各职能小组的工作并协助解决存在问题。
(二)安全警戒组:由镇分管综治维稳领导、镇党委委员陈运委担任组长,水管所所长欧阳水清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治安联防队员和水管所技术人员和组成。主要职责:明确报警的人员,发布报警时机、方法,通信报知的手段及方法。报警内容包括预测的洪水位、洪水量、分洪时间、有关准备工作、紧急避洪和撤退及允许撤离的时限等。传播的方法可以用电话、广播、电视或挨户通知等形式,使每户和外出人员都能及时得到警报信息。
(三)物资供应组:由镇长梁国敏同志担任组长,镇财政、民政部门领导和人员担任副组长及组员。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有关工作物资的组织,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安排调配;二是负责外援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三是负责组织车辆、船只等交通运输工具。
(四)安全转移组:由镇委副书记韩锐锋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驻以上各村(居)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镇驻村(居)工作组成员和以上各村(居)干部组成。主要职责:一是贯彻上级批示精神,动员、组织辖区内民众撤离,指定有关撤离单位、人员的集结地点,撤离路线、顺序,确定撤离负责人和联络人。二是根据路程、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落实运输车辆的单位、数量,联系方式、求援的对象等。
(五)生活安置组:由副镇长何伟平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民政部门领导担任,组员由镇干部及村委会干部组成。主要职责:明确撤离人员安置地点、人数,安置点的负责单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安置吃、住、日常生活等物资供应计划。
(六)安全保卫组:由镇委副书记韩锐锋担任组长,派出所所长貌卫民担任副组长,组员为派出所干警及以上各村委会负责治安的干部。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二是保护撤离、救援物资的安全。三是维护好撤离区的水、陆交通秩序。
(七)卫生防疫组:由镇分管领导、镇党委委员郭剑辉担任组长,小江和石螺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医院的医生、护士和防疫员。主要职责:一是设立流动医疗救护站,并与后方医院和急救中心制定好急救方案。二是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检查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三是若发生重大事故,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八)后勤组:由镇党政办主任甘文光担任组长,镇政府干部和后勤工作人员为组员。主要职责:一是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工作;二是协助做好撤离时的交通、通讯、电力、治安、医疗救护等的后勤保障工作;三是安排外援人员食宿;
四是如发生重大事故,制定救灾、复产物资计划,负责有组织地发放救援物资到灾区群众手中,做好灾区安抚工作;五是制订撤离区内工、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自救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三、工作指导原则
1、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全力做好各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如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指挥部研究解决。
2、在安全转移工作期间,指挥部有权在辖区内调动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事后给予补偿。
阳山县小江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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