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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阳山县工作简报(第7期)
时间: 2011-11-01 00:00    来源:阳山县水务局(三防办)   点击: - 【字体: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阳山县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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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山县水利普查办                              2011年11月1


阳山县开展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工作

 根据省、市水普办《关于抓紧开展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静态数据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县水利普查静态数据质量和进度,我县普查办组织开展水利普查事中质量现场抽查和自查工作,先后抽查了社会经济用水11宗;河湖开发治理10宗;地下水取水井5宗;灌区专项2宗;水利单位3宗;水利工程14宗。抽查结果基本上能够达到普查质量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查样区基本情况

我县这次的抽查对象主要对上述五顶普查,二项专项普查中抽查了阳城镇的鱼水、高村、湟池、大莲塘、城南西区、城北西区和七拱镇的桂花水利灌区等45个普查对象,对抽查对象逐个、逐项普查数据认真、细致的抽查,并做好现场登记和记录,抽查结果有发现大的错误,只有少量填报不规范、不准确和改现象。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根据样区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我县水利普查工作实际情况,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对抽查、自查和审核未通过的,按照审核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修改、核实;

2、对抽查、核对中发现漏报要及时补充申报;

3、对普查数据误差较大的和漏填的,到相关部门寻找资料核对及时改正,同时加强与上级水利普查办联系解决疑难问题。

4、继续对已经获取但尚未录入的静态数据、指标录入完毕,同时逐步逐步进行审核。对于那些较难获取的静态数据指标,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和方法进行整改获取、录入和审核。

5、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上级普查办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填表登记、录入普查工作中,做到不重报、漏报,确保我县水利普查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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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阳山县工作简报(第7期)
时间:2011-1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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