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阳安办〔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非煤矿山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非煤矿山(探、采、选)企业:
2011年春节将至,为确保春节期间矿山的安全生产,使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和谐、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我县实际,对春节期间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求矿山企业春节期间停产放假,将停产放假计划于1月25日前报所在乡镇政府(安全监管站)和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备案。
二、矿山企业春节停产放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工资。
2、安排好留守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3、做好库存民爆物品清查登记,并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指定的存放地点严加保管。
4、地下开采矿山要在井口加封栅栏,挂上“严禁入内”警示牌;要切断井下电源,排水时才恢复送电;井下排水时,要先恢复送电、通风,并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巷道支护状况,确认安全时才能入井排水;排水后,仍须切断电源,封好栅栏。
5、露天矿山要清除作业场所的危石、浮石,切断设备电源,在矿山出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
6、尾矿库企业要对尾矿库的防洪、排洪、泄洪设施进行维护和隐患排查,确保防洪、排洪道的畅通,降低库内水位,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
三、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复工复产前,要先向所在乡镇政府(安全监管站)、县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检查批准才能复工复产,否则追究有关责任。
2、地下矿山首先要做好井下通风、供电、排水工作,然后检查井下巷道支护、作业场所、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3、露天矿山要做好作业场所边坡、台阶的安全检查,对矿山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矿产资源勘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经检查批准才能复工。
5、复工复产前,矿山企业必须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新进场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熟悉作业场所及安全进出口路线,并且要由熟悉作业场所情况的工人带班。
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要做好春节期间矿山企业库存民爆物品的清查、登记、封存工作。
五、各乡镇政府(安全监管站)、县有关部门在春节前对管辖的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值守、巡查工作。
六、原产煤乡镇在春节前,要对原产煤矿区进行一次检查,防止非法开采煤炭行为死灰复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