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阳山县工作简报
第3期
阳山县水利普查办
县水普办召开会议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水普办台账建设工作精神的通知
会议就广东省(粤水普办[2011]40号)转发国务院(国水普办[2011]62号)水普办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粤水普办[2011]41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作了详细讲读。
对清查登记阶段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按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国家级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和现场抽查提出的修改意见,做好对象清查成果的复核、修订和重报工作。
二、全面推动和推进普查数据获取与预处理工作。
例如:静态数据的录入工作;空间数据采集、录入、标绘。
三、切实做好普查数据获取的质量控制工作。
四、做好普查业务培训。
五、严格做好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会议重点对台账建设的填报、上报及时间节点要求作了具体布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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