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山县卫生局创建广东省
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阳山县卫生局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办公室
阳山县卫生局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阳山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阳办发〔2010〕24号),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把文明城市创建摆上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全省文明县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创建工作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力度、工作力度和长效管理力度,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涵,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工作要求,努力做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发动深入持久,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卫生事业文明发展。
三、工作任务
按照阳山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全县卫生系统要积极参与全县的各项创建活动,重点完成八项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单位内部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内部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候诊室、诊室、病房等公共场所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严格执行禁烟规定,设有禁烟标志的场所无吸烟现象,未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要做好倡导性的宣传教育,积极劝阻和制止吸烟行为。
责任单位: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高于50%。
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
(三)完善村委会卫生站功能,每个行政村拥有1个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卫生服务站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居民对村卫生服务站的满意率高于80%。
责任单位:县局医政股、合作医疗办公室
(四)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责任单位:县局防保股、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高于96%;县城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责任单位:县局防保股、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本县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以上。
责任单位:县局医政股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及时处理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情况。
责任单位:县局防保股、县卫生监督所
(八)组织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3次以上。
责任单位:县局医政股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分解任务,宣传发动(2010年4月—2010年5月)
(一)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根据《阳山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系统内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股室。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和局相关股室对照任务要求,均需制定创建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将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股室,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做到任务分解不留空白,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创建工作方案要报县卫生局。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激发干部职工的创建热情。一要全面动员。在全县动员大会后,各单位要召开本单位的再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创建工作要求人人皆知。二要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开辟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开通电子显示屏、印发工作简报等,大力宣传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的意义、内容、要求和相关信息,增强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文明县城的热情。
(三)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创建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创建的各种工作机制,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常抓不懈。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10年5月—2011年6月)
(一)选准突破口。各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的任务要求,认真分析、查缺补漏,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作为创建的工作重点,列出工作计划进行重点突破,限期逐项落实。
(二)打好攻坚战。各单位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攻坚方案,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攻坚战役,确保创建的各项目标如期达标。
(三)加强督查指导。局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分解任务逐条逐项检查,及时掌握全系统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迎接考评(2011年6月—2011年8月)
(一)补差补缺。各责任单位在巩固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补缺补差,提升水平,体现特色。
(二)检查验收。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全系统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迎接考评。各责任单位做好各类资料整理归档,迎接检查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局相关责任股室必须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局成立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江启杨
副组长:何志良
成 员:胡昌来、范井养、杨仕民、张海莲、梁志翔、陈土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责任到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股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负总责,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亲自过问,认真加以解决;要每月深入创建一线开展督查活动,指导督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把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自觉把承担的创建任务融入到各自的业务工作中常抓不懈;县爱卫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县内公共场所和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开展好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做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奖优罚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对自身承担的创建职责一月一自评,局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一季一督查,对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对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实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重视创建工作、不落实创建任务、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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