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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1-04-19 18:06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阳安〔20101

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46420,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组织辖区内或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要求,立即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在420日前完成。

二、412510,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各自组织检查组,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利、电力、旅游、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510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监管局)。

三、427510,由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要以持久战的思想,做好第二阶段的检查整改工作,确保国庆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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