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阳安办〔2011〕2号
关于印发阳山县2011年烟花爆竹
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通知》(清安办明电〔2011〕1号)要求,现将《阳山县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阳山县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通知》(清安办明电〔20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烟花爆竹经营分布情况
目前我县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210个,分布情况:阳城镇65个(其中县城56个),杜步镇18个,黄坌镇4个,七拱镇15个,太平镇14个,岭背镇11个,秤架乡12个,杨梅镇5个,江英镇7个,小江镇17个,大崀镇7个,黎埠镇14个,青莲镇21个。
二、督查时间
三、督查内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71号)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储存、运输、购销、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四、组织形式
各乡镇组织安全监管站、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县安委办组织县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治理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点的检查,严禁乱摆卖烟花爆竹。大力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好隐患治理跟踪落实。
(三)严格执法。加大对“私炮”打击力度,严禁销售及未经批准燃放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信息上报。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必须在每个检查阶段结束后将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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