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阳安〔2010〕2号
关于印发阳山县2010年打击非法
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阳山县2010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
阳山县2010年打击非法
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和深化整治,突出重点地区,联合部门执法,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二、总体目标
开展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形成合力,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打击非法生产“黑炮”和清理“私炮”,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的市场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阳山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组 长:伍北河(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何 信(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冯智田(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兵阳(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小明(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海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翔军(县质监局副局长)
杨国辉(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一)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打击整顿工作。
(三)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何信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内,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收集。
四、工作任务
(一)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黑炮”、“私炮”, 清查非法渠道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
(二)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取缔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从业单位。
(三)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整顿清理布局不合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在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内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五)开展联合宣传和信息沟通。
(六)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有效举报制度,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打非”工作的落实,强化媒体对“打非”工作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工作,建立有安全监管站、经济发展办、派出所、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非法运输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焰火剂等原料,查处非法生产原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和违法人员;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药料、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及废旧烟花爆竹产品。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协调、联络、检查、督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开展“打非”工作,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遵守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烟花爆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县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要及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密切配合,着重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四邻安全等公共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确定烟花爆竹运输路线,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监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控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品。
县供销合作社联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经营单位安全经营基本条件建设,严禁违禁产品流入销售市场。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统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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