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矿产督察发现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粤自然资函〔2023〕39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挂牌整治清远市非法开采矿山资源监管不到位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执法〔2023〕1246号)《阳山县2022年矿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2年矿产督察发现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我局研究起草了《阳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2020〕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阳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广泛借鉴周边县市区的做法。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报请县政府领导审阅,并就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提出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一是细化政策措施,如何规范砂石土处置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多余砂石土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砂石土处置工作;二是防止国有资源流失,如何将工程项目剩余的砂石土资源公开处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通过规范砂石土处置,处置收益纳入政府财政管理,有利于缓解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应急抢险排险、建筑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等资金缺口问题。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总共分为5部分,主要从4方面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的管理:
一是规定处置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包括土地整治、设施农业用地、临时取土区、收储用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应急抢险排险、建筑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等。
二是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多余砂石土”的处置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拍卖处置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跨乡镇项目由相关乡镇联合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的合法批复材料及设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公开处置。
三是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多余砂石土”的处理流程。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拍卖处置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跨乡镇项目由相关乡镇联合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的合法批复材料及设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公开处置,原则上以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采挖前评估价加上处置费用为起拍价,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处置收益归政府所有。
四是规定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巡查监管、维护好施工环境,对超出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采挖砂石土的,应及时制止、责令恢复治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解读机关: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江海燕,0763-7820015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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