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阳山县规划市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的通知》(粤建办﹝2015﹞237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清单(试行)》(清建﹝2015﹞176号)有关要求,我局梳理了《阳山县规划市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动信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举措,既能增强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又能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各股室、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厘清信访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的边界,使群众信访投诉请求能够按照清单规定合理分流、依法处理。
二、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本部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清单要让群众看得懂、走得通、用得上,要让群众知晓自己的信访投诉请求“找谁办、谁必须办”。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精准把握分类处理工作要求,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对于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劝导,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一、 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规划市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4 |
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 |
5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 |
6 |
燃气经营许可 |
7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二)不服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补偿行为内容 |
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2.法定途径:认为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提起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的通知》(粤建房〔2012〕83号)等。
(三)不服规划市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
1 |
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行为的处罚 |
2 |
对资格资质类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3 |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 |
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5 |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6 |
对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对违反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
(四)不服规划市政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内容 |
1 |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等。
(五)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1.具体投诉请求:
当事人一方因民事合同纠纷,向规划市政部门反映合同效力或要求协助一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信访投诉。
2.法定途径:依照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如无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诉或申请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等。
(六)规划市政部门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七)规划市政部门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
(八)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款结算发生的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因订立、履行、变更、结算、停工和终止等方面的争议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规划市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规划市政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规划市政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规划市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4 |
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 |
5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 |
6 |
燃气经营许可 |
7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二)不服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补偿行为内容 |
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2.法定途径:认为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提起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的通知》(粤建房〔2012〕83号)等。
(三)不服规划市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
1 |
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行为的处罚 |
2 |
对资格资质类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3 |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 |
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5 |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6 |
对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对违反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
(四)不服规划市政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内容 |
1 |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等。
(五)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1.具体投诉请求:
当事人一方因民事合同纠纷,向规划市政部门反映合同效力或要求协助一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信访投诉。
2.法定途径:依照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如无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诉或申请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等。
(六)规划市政部门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七)规划市政部门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
(八)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款结算发生的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因订立、履行、变更、结算、停工和终止等方面的争议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规划市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规划市政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规划市政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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