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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阳山县2018年禁渔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18-04-04 17:28    来源: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   点击: - 【字体:

 

关于征求对《阳山县2018年禁渔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现将《阳山县2018年禁渔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16日前发送邮件至我局邮箱,邮箱地址:yangshanxumu@163.com,联系电话:7803146。


                                                                 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
                                                                   201844

 

阳山县2018年禁渔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厅字〔2016〕42号),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紧密结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的通知》(粤海渔函〔20174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制定阳山县2018年禁渔工作方案如下:

    一、禁渔内容

    根据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关于实施阳山县禁渔期制度的通知》(阳科农农〔2018〕33)落实连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有关要求:

    禁渔区:管辖的所有与江流域的江水系(包括江干流、支流)相连相通的江、河、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天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禁渔期:2018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管理目标: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各乡镇对所管辖的自然水域加强禁渔管理,确保实现“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做到“江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捕捞渔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实施好珠江禁渔期制度,切实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成立阳山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副秘书长、县科技和农业局局长、河长办主任担任。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镇(乡)政府分管领导,河长办、打私办、科农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民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海事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以及省渔政总队阳山大队大队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渔政总队阳山大队,具体负责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等日常工作。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文伟雄(省渔政总队阳山大大队长);办公室副主任:欧志全(省渔政总队阳山大队教导员),鲁文锋县科农局渔业股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蔡卫权陈仲斌黄杨实成赋君

要求各乡镇政府加强对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当地的河长办打私办、农办、公安财政环保民政水务国土资源、工商、建设办、城管等单位的领导。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2月22日至28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认识,争取支持,落实部署,充分做好禁渔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管理准备。

1.按照“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制发辖区内珠江全流域禁渔的通知文件。

    2.积极开展禁渔宣传发动工作。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加强禁渔宣传教育工作,使禁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禁渔、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

    1)针对渔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深入乡村、渔户、渔船,采取走家串户,交心谈心的方式和派送《致渔民的公开信》,将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透,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要以乡村、渔户、渔业码头、水产品市场等场所为重点,张贴禁渔通告、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

    3)在乡村、渔业码头树立禁渔倒计时牌,强化禁渔的时间观念,使禁渔工作更加引起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众的关注。

    4)利用政府网络公布禁渔期制度,开展专题宣传,利用移动通讯向渔民发送禁渔宣传信息。

    5)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报道禁渔期制度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

    6)组织渔政船巡航宣传,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船宣传报道。

7)召开禁渔新闻通报会,组织有关媒体记者召开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新闻通报会,通报禁渔期制度的主要内容,通报禁渔管理工作情况。

3.认真做好禁渔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细化的禁渔工作方案,明确禁渔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责分工。

1)按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8〕25号)要求,制定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方案,落实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在册渔民生活补助资金,切实解决禁渔期不能进行捕捞作业的在册渔民生活问题。

2)核定禁渔补助对象,在渔村、渔业码头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禁渔渔船档案。

3)划定禁渔渔船集中停泊(必须在防洪应急避险点范围内),提前做好停泊标示和清理停泊区碍航障碍物,确保渔船进驻、靠泊安全。

4)在渔船集中停泊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洪”准备,制定安全值班制度,落实安全值班工作,切实做好渔船防火、防盗、防洪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禁渔期间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5)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制定辖区内禁渔期间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特别是要制定细化的“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方案,做好沿江沿河巡查执勤和陆上监管等各项工作,保证渔政船艇、执法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多渠道筹措禁渔执法巡查经费,保障禁渔准备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

本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启动禁渔各项管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做好禁渔渔船管理和渔民培训,保障禁渔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3月1日在渔政码头举行禁渔启动仪式。为扩大禁渔的社会影响,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意识,保证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同时举办“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启动仪式。

    2.将禁渔工作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按“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3.强化执法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和“江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捕捞渔具,市场无捕捞江渔”的三无管理目标,确保禁渔渔船全面按时回港禁渔。禁渔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渔业、渔政、公安、海事、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水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加强执法监管,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实行“江上查、港口堵,市场管”的全方位管理,采取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定点检查与巡回检查,码头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执法行动。渔政部门要制定巡航执法方案,在3月1日起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在禁渔水域违规作业的渔船,一律严厉处罚,严厉打击禁渔期间违规捕捞行为,切实维护禁渔秩序。要密切关注管理动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大面积渔船违规作业现象发生。

对违规作业的禁渔渔船,渔政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柴油补贴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从严打击“三无”船舶,由政府牵头,组织渔业、渔政、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期违规捕捞的“三无”船舶,依法查处取缔,切实维护禁渔管理秩序。

加强禁渔渔船安全管理,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值班工作。沿江乡镇政府和渔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渔船防火、防盗、防洪措施,共同做好禁渔安全管理。由政府牵头,统一组织联合检查行动,排除安全隐患,对重点渔船停泊区,要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严格把关,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和禁渔执法经费。用好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和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确保渔民群众及时领取到生活补助资金,维护渔区稳定县财政落实禁渔执法经费,保障渔政船艇巡航执法。

5.组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增强禁渔效果,政府8月份在渔政码头举办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按放流计划任务,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更好地恢复鱼类种群,维持江生物多样性,使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获得更好的成效。

6.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制。在禁渔期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禁渔督查组对各乡镇、沿江各地实施禁渔情况检查、督导。深入禁渔重点水域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和现场指导,解决禁渔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禁渔总结和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7月3日)。

1.举行开捕仪式,开捕后渔政部门组织连江流域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电、炸、毒鱼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继续向群众大力宣传保护生态和渔业资源重要意义,向渔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教育渔民守法捕捞,切实巩固禁渔成果。

2.组织开展资源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3.禁渔结束后,各乡镇要对禁渔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7月4日前报送禁渔工作总结。联系人: 文伟雄,电话:7880619。

四、其他事项

实施禁渔期制度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渔业管理的重点工作,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好禁渔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乡镇农办要积极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禁渔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要端正作风,严守纪律。在禁渔管理中,渔业主管部门,特别是渔政部门和渔政人员,要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坚决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团结配合,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各种媒体反映出来,扩大禁渔工作影响。

(四)要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制度。乡镇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要设立禁渔专题咨询服务,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电毒炸鱼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公安报警110

广东省渔政总队020-84412023

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0763-3861695

省渔政总队阳山大队0763-7880619

阳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63-7810032

    本方案有效期:一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河长办、打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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