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镇2019年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北江流域片2019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有关意见的函(粤北管函〔2019〕152号)、《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及《清远市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清河长办〔2018〕25号)和《阳山县2019年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及乡村振兴战略“三个全域两大攻坚”系列行动,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维护河流水库健康生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漂”专项行动),改善河流水质,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流水环境改善。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年度第一次“清漂”任务,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第二次“清漂”任务,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水面无成片漂浮物,取得“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阶段性胜利。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河流,包括连江小江镇段、连江支流双山河、连江支流大塘塝水、连江支流人工河、人工河支流大仙坑、连江支流深坑冲以及水库3座、山塘10座和闸站周边。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4月20日(第二次行动时间:9月15日-9月20日),各村(居)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塘等水面漂浮物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数量来源、分布等,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本辖区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开展“清漂”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时限。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5月5日(第二次行动时间:9月21日-10月5日),启动 “清漂”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居)统一开展辖区内河流整治工作,按照从上游到下游、从小河到大河的原则进行清理,并按河长制划分的管理范围,落实各河流清理任务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加强区域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连江小江镇段村居要共同做好跨界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时完成。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5月6日-5月15日(第二次行动时间:10月6日-10月15日),加强河流山塘水库“清漂”工作,巩固本次专项行动成效。各村(居)要加强辖区内河流山塘水库巡查频率,对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各村河长要开展好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并及时处理河流出现的问题,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四、责任分工
(一)镇河长办负责对全镇水面“清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各村(居)是组织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段)、山塘“清漂”工作,上下游、左右岸间相邻的村(居)要相互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树立“一盘棋”思想,不得互相推诿,依照各自职责,全力协助配合做好我镇河流“清漂”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清理任务。镇河长办要加强对我镇连江小江镇段和连江支流双山河和各支流以及山塘水库的“清漂”工作的联系、协助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镇委书记范子瑜任组长,镇长邓奕彬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唐益初任副组长,镇河长办、农业办、市政所、环保站、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小江镇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我镇河流山塘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二)把握原则。各村(居)、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镇的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主动做好服务,重点加强对镇域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开展日常清理。除实施集中“清漂”行动外,各村居根据汛期汛情及水面情况,不定期开展“清漂”工作,将“清漂”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四)加强督查问责。镇河长制办公室将联合镇农业办、市政所、镇环保站等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督暗查,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居)责令限时整改,并将行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镇总河长。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对“清漂”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主动公开“清漂”专项行动的成效,为社会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并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六)完善梳理总结。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15日前将本村(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小江镇2019年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北江流域片2019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有关意见的函(粤北管函〔2019〕152号)、《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及《清远市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清河长办〔2018〕25号)和《阳山县2019年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及乡村振兴战略“三个全域两大攻坚”系列行动,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维护河流水库健康生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漂”专项行动),改善河流水质,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流水环境改善。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年度第一次“清漂”任务,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第二次“清漂”任务,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水面无成片漂浮物,取得“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阶段性胜利。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河流,包括连江小江镇段、连江支流双山河、连江支流大塘塝水、连江支流人工河、人工河支流大仙坑、连江支流深坑冲以及水库3座、山塘10座和闸站周边。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4月20日(第二次行动时间:9月15日-9月20日),各村(居)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塘等水面漂浮物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数量来源、分布等,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本辖区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开展“清漂”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时限。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5月5日(第二次行动时间:9月21日-10月5日),启动 “清漂”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居)统一开展辖区内河流整治工作,按照从上游到下游、从小河到大河的原则进行清理,并按河长制划分的管理范围,落实各河流清理任务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加强区域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连江小江镇段村居要共同做好跨界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时完成。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5月6日-5月15日(第二次行动时间:10月6日-10月15日),加强河流山塘水库“清漂”工作,巩固本次专项行动成效。各村(居)要加强辖区内河流山塘水库巡查频率,对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各村河长要开展好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并及时处理河流出现的问题,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四、责任分工
(一)镇河长办负责对全镇水面“清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各村(居)是组织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段)、山塘“清漂”工作,上下游、左右岸间相邻的村(居)要相互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树立“一盘棋”思想,不得互相推诿,依照各自职责,全力协助配合做好我镇河流“清漂”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清理任务。镇河长办要加强对我镇连江小江镇段和连江支流双山河和各支流以及山塘水库的“清漂”工作的联系、协助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镇委书记范子瑜任组长,镇长邓奕彬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唐益初任副组长,镇河长办、农业办、市政所、环保站、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小江镇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我镇河流山塘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二)把握原则。各村(居)、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镇的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主动做好服务,重点加强对镇域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开展日常清理。除实施集中“清漂”行动外,各村居根据汛期汛情及水面情况,不定期开展“清漂”工作,将“清漂”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四)加强督查问责。镇河长制办公室将联合镇农业办、市政所、镇环保站等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督暗查,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居)责令限时整改,并将行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镇总河长。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对“清漂”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主动公开“清漂”专项行动的成效,为社会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并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六)完善梳理总结。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15日前将本村(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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