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平镇2019年重点危险源和重大
风险防控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
现将《太平镇2019年重点危险源和重大风险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太平镇2019年重点危险源和重大风险防控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阳山县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安〔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基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防控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把风险控制、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建立安全风险综合防控层级,系统辨识风险、从源头控制风险,不断创新完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智能化,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建立以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化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有效、政府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本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突出加强安全风险综合防控一体化建设,2018年全面摸排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源,建立完善各类台账,优化防控方案措施;2019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制度基本健全,全面开展辨识评估工作,安全风险综合防控层级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全方位防控;2020年,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防控制度建成,实现企业安全风险综合防控与政府监管信息的对接与联动,防控安全风险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强化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全员参与、社会监督的防控格局,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状态,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观念,促进由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坚持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分级防控,根据风险变化情况,持续改进防控方式,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三)坚持过程防控。树立系统防控风险的观念,从人、机、环、管等方面建立周期性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制度,优化防控流程,改进防控手段,实行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确保风险不转化为隐患,隐患不造成事故。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风险防控工作。探索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助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措施。
(五)坚持标本兼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施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生命保护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减少存量,降低等级,控制增量。
四、全面排查
(一)各村委、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过程排查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风险点段,建立安全风险台账,及时上报重大风险,严格防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镇属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要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分专业的要求,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变化规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防控全方位和隐患立整改。
(三)镇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政策措施,制定风险防控责任、联动、会商、考核等制度。要坚持一企一策、精准实施,督促指导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制定执法计划,确定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要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要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要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降低消除一批风险隐患。要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挂钩,并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中的作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培训教育营造安全环境。定期开展镇村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落实企业“三项岗位”持证上岗要求,加强新进员工、外包队伍员工和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完整的安全培训台账;通过搭建“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培训、学习、教育平台,大力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二)深化“打非治违”夯实安全基础。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整体与重点相辅相成、互促互进,通过“打非治违”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保障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引领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提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打非治违”工作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全面开展打牢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村委、机关单位,镇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明确职责分工,要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炼、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电力、工贸等行业领域要在整体方案框架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强化重大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系列报道、专题报道、专题专栏等多种方式,宣传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宣传推广一批在风险防控、隐患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企业,为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要强化对企业的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问责。
关于印发太平镇2019年重点危险源和重大
风险防控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
现将《太平镇2019年重点危险源和重大风险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太平镇2019年重点危险源和重大风险防控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阳山县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安〔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基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防控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把风险控制、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建立安全风险综合防控层级,系统辨识风险、从源头控制风险,不断创新完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智能化,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建立以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化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有效、政府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本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突出加强安全风险综合防控一体化建设,2018年全面摸排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源,建立完善各类台账,优化防控方案措施;2019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制度基本健全,全面开展辨识评估工作,安全风险综合防控层级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全方位防控;2020年,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防控制度建成,实现企业安全风险综合防控与政府监管信息的对接与联动,防控安全风险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强化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全员参与、社会监督的防控格局,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状态,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观念,促进由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坚持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分级防控,根据风险变化情况,持续改进防控方式,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三)坚持过程防控。树立系统防控风险的观念,从人、机、环、管等方面建立周期性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制度,优化防控流程,改进防控手段,实行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确保风险不转化为隐患,隐患不造成事故。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风险防控工作。探索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助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措施。
(五)坚持标本兼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施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生命保护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减少存量,降低等级,控制增量。
四、全面排查
(一)各村委、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过程排查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风险点段,建立安全风险台账,及时上报重大风险,严格防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镇属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要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分专业的要求,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变化规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防控全方位和隐患立整改。
(三)镇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政策措施,制定风险防控责任、联动、会商、考核等制度。要坚持一企一策、精准实施,督促指导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制定执法计划,确定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要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要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要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降低消除一批风险隐患。要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挂钩,并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中的作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培训教育营造安全环境。定期开展镇村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落实企业“三项岗位”持证上岗要求,加强新进员工、外包队伍员工和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完整的安全培训台账;通过搭建“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培训、学习、教育平台,大力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二)深化“打非治违”夯实安全基础。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整体与重点相辅相成、互促互进,通过“打非治违”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保障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引领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提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打非治违”工作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全面开展打牢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村委、机关单位,镇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明确职责分工,要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炼、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电力、工贸等行业领域要在整体方案框架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强化重大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系列报道、专题报道、专题专栏等多种方式,宣传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宣传推广一批在风险防控、隐患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企业,为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要强化对企业的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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