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坌镇党委、政府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党委、政府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既方便群众办事,顺利开展工作,又体现镇党委、政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公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公章使用范围
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上报至上级的各类材料;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签章等。
二、公章使用和保管要求
1.登记审核制度。公章保管人要对需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用印;符合要求的按时间、内容、数量、使用人等登记后方可盖章。
2.专人盖章制度。公章必须由保管部门干部盖印,不能交由他人代盖,办事人员不能自己盖印。
3.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填写《黄坌镇党委政府公章使用审批表》,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名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由印章保管人及使用人一起打电话向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4.严禁空白章。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章。
5.规范外带使用。一般干部不能外带公章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提出,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班子成员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情况报告制度。发现盖空白章、公章私用、偷盖公章或私盖公章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
7.方便办事制度。遇有群众办事必须盖公章的,必须第一时间协调帮助解决,不能推诿拖拉,防止群众重复跑。
三、公章使用和保管责任
1.保管人按要求保管公章,确保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他人私自或偷盖公章。因保管不善造成后果的,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2.严格规范使用公章,公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3.严禁盖空白章、公章私用、偷盖公章或擅盖公章,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黄坌镇党委政府公章使用审批表
用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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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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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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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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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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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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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中共黄坌镇委员会 □阳山县黄坌镇人民政府 |
黄坌镇党委政府公章使用审批表
用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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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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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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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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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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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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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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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中共黄坌镇委员会 □阳山县黄坌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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