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18执103号之四,将阳山县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19号江山荟居6号楼2601房屋【证号:粤(2024)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14437号】过户到潘碧林名下。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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