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6〕104号
张朝庭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黎埠镇扶村村张屋经济合作社【不动产权证:粤(2022)阳山县不动产第0036466号】,上述房屋属张朝庭个人财产。现张朝庭已死亡,上述不动产由张伟娣、张和妹继承。继承后,张伟娣、张和妹分别拥有上述房产的50%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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