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823执保556号,将李师妹所有的位于阳山县七拱镇东风路42号的土地【证号:阳府国用(1989)字第1823080100054号】,过户到曾瑞珍名下。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18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