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6〕038号
邓宝娟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黄屋新村【房地产权证:粤房字第1001530号】,上述不动产属邓宝娟与杨长生夫妻共同财产。现邓宝娟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邓宝娟份额由杨艾雯继承,杨长生自愿将自己所属的50%不动产权份额无偿赠与给女儿杨艾雯。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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