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6〕037号
黎国财拥有房屋两套,分别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城南大道东182号2幢102【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11399号】、阳山县阳城镇光明路三巷5号202【不动产权证:粤(2019)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750号】,上述不动产属黎国财与梁金文夫妻共同财产。现黎国财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黎国财份额由黎荣华继承,梁金文自愿将自己所属的50%不动产权份额无偿赠与给儿子黎荣华。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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