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6〕035号
李远灵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大崀镇茶坑村新山经济合作社【不动产权证:粤(2022)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11410号】,上述不动产属李远灵与邱成妹夫妻共同财产。现李远灵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李远灵份额由李伟彬继承,邱成妹自愿将自己所属的50%不动产权份额无偿赠与给儿子李伟彬。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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