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6〕034号
成金生拥有房屋一套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分别位于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水岩经济合作社【不动产权证:粤(2022)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16504号】、七拱镇芙蓉村胡塝岗【阳府国用(1998)字第18239807016号】,上述不动产属成金生与梁木姐夫妻共同财产。现成金生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成金生份额由成景芳继承,梁木姐自愿将自己所属的50%不动产权份额无偿赠与给儿子成景芳。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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