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阳不动产(公告)〔2025〕第018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7805125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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