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239号
周达锡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电塔路78号八幢101【不动产权证:粤(2021)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6400号】,上述不动产属周达锡与谭观莲夫妻共同财产。现周达锡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周达锡份额由谭观莲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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