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823执471号之一,将梁继金、张鹏位于阳山县阳城镇贤令东路233号[宜居贰号公馆]B幢2001房屋【证号:粤(2022)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754号】过户到黎洁成名下。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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