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小明因保管不善,将441823111203140072J号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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