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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小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 2025-09-19 16:42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权利人郑小明因保管不善,将441823111203140072J号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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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小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5-09-19 16: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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