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七星桥水电站有限公司、冯东莲、梁伟标、黄远灿、江振华、禤国强、黄素滨、梁仕勇、陈锦华用地界线调整的公告
阳不动产(公告)〔2025〕第0141号
阳山县七星桥水电站有限公司、冯东莲、梁伟标、黄远灿(使用权份额已转让至罗文忠)、江振华、禤国强、黄素滨(使用权份额已转让至邓玉萍)、梁仕勇、陈锦华于2004年1月13日领取了共同使用的阳府国用(2004)第182304220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255平方米,坐落在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47号2幢,并于2004年8月11日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经现场核实,现状用地界址点与原土地证界址点不一致,根据《阳山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阳自然资〔2020〕23号)的有关规定,对阳山县七星桥水电站有限公司、冯东莲、梁伟标、罗文忠、江振华、禤国强、邓玉萍、梁仕勇、陈锦华的用地界线可按现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为227.25平方米,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调整宗地界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7805125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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