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199号
刘松涛拥有与谭彩艳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城南大道西383号[海逸华庭]E2栋1001【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17002、0100017003号】。现刘松涛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刘松涛份额由刘馨怡继承。继承后,刘馨怡、谭彩艳分别拥有上述不动产的50%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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